是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汽車駕駛人因發生車禍,致第三人的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
第三人責任險是一種責任保險,簡單來說,就是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汽車駕駛人因發生車禍,致第三人死亡、失能、受傷或對方車輛受損等財物上之損害,而受該受損害之第三人請求賠償時,駕駛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若是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失能或身亡,強制險的理賠金額上限大多不足以支付賠償。
強制險的理賠範圍是「賠人不賠車」,也就是只理賠事故受害者的人身傷害,不理賠財物損失。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往往同時有體傷、財損的賠償項目,在只有強制險的情況下,須要自行負擔事故造成的他人財物損失,因此會建議車主們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用可負擔的小錢(保費)避免難以承擔的大額賠償風險。
依據承保範圍分為兩個部分理賠
俗稱體傷,賠償範圍為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受賠償請求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例如:第三人死亡、失能、受傷等。
俗稱財損,賠償範圍為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受賠償請求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例如:對方車輛受損、波及到路人導致的財物損失等。
第三人責任險 | 理賠範圍 | 己方 | 對方(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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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責任 |
駕駛體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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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體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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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損責任 |
車輛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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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物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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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生駕駛車輛造成死亡事故
卻只買了最基本的強制險,而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如死亡事故和解金為 400 萬
扣除強制險理賠 200 萬後,剩餘的 200 萬差額則須由 A 先生自己負責,無疑是一筆沈重的負擔。
400
萬
200
萬
200
萬
如加保事故總額為 1,000 萬的第三人責任險,則可由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剩餘的 200 萬差額。
除了對方的體傷、死亡事故和解金、車損之外,如果再搭配第三人責任險加保的附加險/條款,例如駕駛人傷害險、乘客傷害險,連我方駕駛人及乘客的體傷也都可以理賠。
兩者是不同的保險,由於強制險只賠事故發生時對方的「體傷」,因此建議要保第三人責任險以取得更完整的保障,經統計有高達 80% 的車主會在強制險外另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是只要駕駛人用車有經車主同意,並符合理賠條件的話都有賠。但要注意的是,肇事理賠是會紀錄的,且肇事責任係數會算在車主(被保險人)身上,可能會有下一年度保費變貴的問題,如果愛車要借給別人使用,肇事責任與風險也要納入考慮,以免產生糾紛傷了感情。
強制險是為了讓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損失能夠獲得保障而訂定的重要制度。當發生交通事故使受害人遭受損害,可由保險公司負擔賠償及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人,使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的保障,避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依法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都應投保強制險,強制險到期而沒有續保的話,汽車可處以 3,000~15,000元的罰鍰,機車則可處以 1,500~3,000 元的罰鍰。
而第三人責任險則屬於「任意險」,法規並沒有強制要保,但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三人責任險可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使肇事車輛的駕駛或所有人不至於面臨無力賠償的事故損失,建議要投保行車上路才更安心。
第三人責任險出險的條件以保險合約約定為原則,保障的是「可歸責於被保險車輛駕駛」造成的「第三人」的傷害及財損,如果事故原因不是駕駛人的責任,例如:肇事原因是對方全責,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