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需保「強制險」

  1.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皆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 車主未投保強制險,或到期後仍未再續保,罰鍰為新台幣750元~1,500元。
  3. 強制險到期後,超過六個月仍未投保,將註銷牌照。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什麼

長得像機車

以電力為主

無腳踩踏板

名稱
微型電動二輪車
定義
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的小型馬力電動機車
型式審驗
需經型式審驗合格,並貼有帶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最高時速
時速低於 25 公里
車重
40 公斤以下(不含電池重量)
上路條件
須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合格標籤才可上路

險種介紹

2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微型電動二輪車)

保障對象

我方乘客、對方車主、
乘客、第三人

保障範圍

傷害醫療:20萬元
死亡失能:200萬元

立即投保

保險期間

車齡 說明 可選擇保險期間
新車領牌
當月新車屬之
三年期
未達一年
已使用年期未達一年
三年期、二年期
年滿一年
(含)以上
已使用一年期以上或保險期間屆滿辦理續保者
三年期、二年期、一年期

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常見問題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保強制險,係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實施後,其辦理投保強制險與汽車、機車投保管道一樣,可到本公司臨櫃投保(分支機構)、網路投保、保險業務員或經由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汽機車廠商等來承保。

須提供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若為已上路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商出具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

新車至少投保三年強制險;使用未達1年之車輛,至少投保2年強制險;使用達1年以上至少須投保一年強制險。

是以「出廠日期」來判斷應投保期間。

111 年 11 月 30 日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險,111 年 5 月購買,使用未達 1 年之車輛,至少應投保 2 年強制險。